5月24日,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全体同志进行第十一期政治理论学习,由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领学,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四十条进行了精读精学,主要内容是关于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以及第五章 其他规定中预备党员违犯党纪的处理,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和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的处理,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等具体内容。学习完毕后,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强调,要将本次学习的内容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结合学习,转化为实践业务本领,提高业务专业化水平,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