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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法律事务办公室工作为分类管理,分别实行二级审查和三级审查制,具体分工为:


    刘家昆:部门负责人,负责部署、指导办公室整体工作,对部门各项工作进行最终审查。

    办公地点:行政楼104室,办公电话:0418-5110592。


    林丹丹:综合科科长,负责部门绩效考核的整体工作,负责对部门具体工作进行二级审查,具体工作包括:合同事务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依法治校、诉讼仲裁事务管理、专项法律事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师生权益事项、信息化平台建设、政治法治宣传、法务办综合事务等。

    办公地点:行政楼105室,办公电话:0418-5110593。


    代特:法务专员

    1、依法治校

    3、综合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内控、计划总结、信息采集填报、值班等)

    4、专项诉讼案件

    5、法律顾问

    办公地点:行政楼105室,办公电话:0418-5110591。


    包丽莹:法务专员

    1、负责诉讼与仲裁事务

    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专项法律事务

    4、师生权益法律咨询

    5、信息化平台建设

    6、政治学习

    7、法治宣传

    办公地点:行政楼105室,办公电话:0418-5110591。


    吴雨桐:法务专员

    1、负责合同事务管理

    2、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

    3、知识产权专员

    办公地点:行政楼105室,办公电话:0418-511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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