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全体同志,学习《论教育》一书中的第三篇讲话《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长期以来,教师群体中涌现出一批教育家和优秀教师,他们具有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展现了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新征程上,全国广大教师要以教育家为榜样,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立德修身,潜心治学,开拓创新,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作出新贡献。
会议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至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逐字逐句的研读细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