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全体同志,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处分规定第七十一条——七十六条中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组织、利用宗族势力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失责的,放任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违反党的规矩的,以及第七章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处分规定第七十七条——八十条中违反民主集中制的,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党员拒不执行党组织对自身人事安排处理的,党员在纪律审查中拒绝作证或故意作假证行为的具体违纪行为和相关处分的规定进行了认真研读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