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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事务办公室2024年度第十期政治学习

    发布日期:2024-05-17    浏览次数:

    5月17日,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全体同志,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三十条关于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释义,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条款的和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以及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和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何种党纪处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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