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办公室2024年度第九期政治学习
发布日期:2024-05-10 浏览次数:
5月10日,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全体同志,由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领学,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二十条关于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和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的具体规定以及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认真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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